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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来负责执行行政处罚
来源: 找法网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09 08:34:03

一、谁来负责执行行政处罚

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执行。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,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。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。委托实施行政处罚。授权实施行政处罚。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。

二、行政处罚立案原则


(资料图片)

行政处罚立案需要遵循如下原则:

1.法定原则

处罚依据、主体、实施处罚的职权、处理程序是法定的。

2.公正公开原则

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立案的依据、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。

3.一事不再罚原则

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,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,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、更正或者补正。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,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,再重新处理。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,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,必须撤销的,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。

4.处罚追究时效

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,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。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、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,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。

三、行政处罚罚款会影响孩子吗

行政处罚罚款不会影响孩子。父母受到行政处罚,未受到刑事处罚的,不会影响孩子。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,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。找法网提醒您,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,因此当事人受过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其子女。但是,如果当事人受过刑事处罚,会影响本人、直系子女、直系父母、配偶的参加、公务员考试、警校招生、军校招生、银行招聘、国企招聘等的政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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